“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暨“法治威宁”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威宁自治县把建设一批乡镇(街道)法治文化示范点渗透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个方面,走出一条有特色、重实效、重基层的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建设新路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是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学习机制建设。将法治文化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习内容,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依托“法治威宁”,聘请知名教授开展法制讲座。在校中小学生每月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统一法制教育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法治讲师团)、普法专干、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普法队伍学习培训制度,对各社区建立的法制学校,加强社区干部(党员)、社区居民有针对性法制培训。自治县司法局选取么站镇水塘村、盐仓镇三寨村、石门乡女姑村为点,根据乡镇区域广大群众的知识水平、年龄结构、对法所需的心理,进行分类别、因人因事宣传教育。打造法制民主示范村,以乡镇中、小学所在村形成面,逐一辐射到村组,从法治宣传入手促进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提升,以宣促学,由学法推动法治文化点面形成。么站、盐仓、石门三乡镇的兄弟乡镇,积极来学习借鉴民主示范村建设经验,以此推进全乡镇法治文化建设。
二是着力夯实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积极推进法律图书室(角)、法治宣传橱窗、法治文化长廊、社区法治文化网站建设,构建覆盖全县、惠民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利用区法律援助中心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功能服务。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么站、盐仓、石门等乡镇,即在乡镇辖区内行政村开展法治宣传建设,在学校推动法治进课堂成为常态,打造乡镇、村委法治宣传栏,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宣传途径,大力推行“平安威宁”建设,巩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法治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拓展广大群众普法范围,从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知识着手,将《婚姻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民工维权须知》、《2016年贵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买卖政策》等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矛盾纠纷融合到宣传中。
三是着力拓展乡镇(街道)法治文化传播途经。在《威宁日报》开设了“法治威宁”专栏,及时发布警情;在互联网上开设微博进行交流、宣传;建立手机短信平台,群发公益短信,不定期公布政法部门打击整治成果;在威宁公众信息网设立《法律援助》专栏,将最新法律法规和威宁自治县的经典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为群众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维护群众权益。在威宁公众信息网设立《法治追踪》专栏,对威宁的实时案例进行及时报道,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制新闻。通过贴近民心、生动鲜活的宣传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老百姓身边、让法治文化渗透进老百姓的心里,深受群众欢迎。
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么站、盐仓、石门等乡镇(街道),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村(社区)、组的创建为契机,组织法律宣传骨干、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发传单、放喇叭、摆桌设点宣传转变为解释传单、面对面说法释疑、以身边案例解说、到村入户为其提供法律所需;利用手机短信向群众解答法律疑问,微信平台发表趣味性法律小故事,以多渠道、全方位的普法方式,提高依法维权意识,让法治融入村(社区)、组、户,让广大群众乐于学法、相信法律、方便找法、主动用法。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基层作用,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定期安排司法所所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诊疗开方”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到百姓家门前,使法律服务的民生功能释放出更多的能量。
四是着力打造乡镇(街道)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拟把人群密集、人流量大的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的会展中心广场打造成具有吸引力和地方特色的大型法治文化主题广场。着力打造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融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广场。以设置标志牌、安装法制宣传栏、设计法制小观园,不但作为休闲娱乐场所,让人们能够将心情尽情的释放,同时又接受了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意在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近年来,自治县广大群众发生涉法涉诉案件近2000余件,其中涉及土地、宅基、邻里、征地、拆迁、医患、田间堤埂、婚姻家庭、工伤(亡)的就占了80%左右。自治县司法局根据广大群众对法律需求实际,重点打造么站、盐仓、石门法治文化示范点,形成以点带面,面面互动,最终促使大面上法治文化相互渗透,深入推进广大群众法制意识提升,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全县上下形成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威宁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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