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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判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17-12-20 21:11 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周蕊、杜康)上海19日宣判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拖欠158名员工60多万元工资的洪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洪某也由此成为上海首位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外籍人士。

  2017年2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反映,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外籍人士)失联,涉嫌拖欠员工工资。监察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发现洪某在2017年春节前回国后直到工厂的开工时间依然没有出现,公司实际停止生产经营,拖欠158名员工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608089.25元。

  2月23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员工工资,企业逾期未补发,人社部门随后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月15日,因洪某有欠薪逃匿嫌疑,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作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青浦区公安机关。3月16日,青浦区公安机关对洪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捕。企业所在地的香花桥街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启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办法,对员工工资进行垫付。

  今年8月,洪某在辽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心生悔意的洪某随后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和退休人员劳务费等300余万元。但是,由于洪某此前的欠薪逃匿行为,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对其实施批捕并提起公诉。

  12月19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昌明指出,洪某在明知欠薪的情况下,长达7个月没有回到中国,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成立,洪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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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山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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