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日电 (记者彭波)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关于对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采取挂牌督办、甄别纠正、异地审查、公开审查、反向审视等方式,监督纠正一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当前在办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一批有冤错可能的重大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同时要强化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跟踪督促与办理。检察机关将重点审查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财产权和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相关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突出强化对定案关键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甄别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力争在10月底前监督纠正一批案件。 《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发现有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者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要及时提请最高检指令异地审查。最高检在督查活动中发现有符合异地审查情形的,依照规定决定指令异地审查。要选取一批涉产权且有纠正可能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中,要注重发挥反向审视回看全程、末端检视的“反光镜”“显微镜”职能作用,深度剖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经依法抗诉或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的冤错案件,找出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原办案部门并督促改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形成新的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