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李海霞)“校园贷”“套路贷”“内鬼交易”“金融大鳄”等金融热词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其中,在金融安全方面提出严查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金融安全方面,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最高检将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此外,童建明提到了在金融犯罪领域,还将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近些年来,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北京、上海三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金融办案部门,加大金融检察专门人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积极寻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专业支持,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共同应对防控金融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成为了检查机关工作的基本原则。童建还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