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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叙永县:违法电野猪电死人 三村民获刑

2019-05-21 16:18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四川农村日报讯 范翼瑶 特约通讯员 胡润林

    5月15日,叙永县赤水镇赤水中学的操场变成了庄严的庭审现场。叙永县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800余名师生、200余名当地镇村干部和群众旁听了此案。

image.png叙永法院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8日,被告人王某均、王某友、曹某润一同在被害人曹某朝位于南山村的住宅四周玉米地及公路旁架设铁丝网,欲电杀野猪。当晚8时许,在征得曹某朝同意后,王某均在曹某朝住宅门口用电线将蓄电池、逆变器与铺设好的铁丝网相连,使铁丝网通电,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关闭电源。次日下午,王某均、王某友继续扩大铁丝架设的范围。当日晚上9时许,王某均再次将铁丝网通电。2018年7月10日凌晨5时许,曹某朝在田里触电身亡。
  经合议庭审议,法庭依法作出如下宣判:被告人王某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友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曹某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查扣在案供犯罪所用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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