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2月28日电(记者李浩)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7日对蔡永宏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宣判,首犯蔡永宏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该案是陕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违法犯罪事实26起,涉及罪名12个,卷宗达244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永宏以陕西汇融典当行有限公司为依托,以亲属、亲信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汪明亮等刑满释放、吸毒、有违法犯罪前科、社会闲散人员26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存续十余年,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发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抽逃出资、高利转贷等17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为非作恶,残害群众。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蔡永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1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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