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乡村办获悉,今年在我市将继续开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十佳”乡镇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评比活动。市乡镇市场整治办于12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推荐的1至2个市场进行打分,评选出全市“十佳”乡镇农贸市场。
据了解,市乡镇市场整治办将评选出的全市“十佳”乡镇农贸市场名单上报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乡村办进行通报表扬,并纳入县区(开发区)“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范围。各县区(开发区)乡镇市场整治办将评选出的本辖区乡镇示范农贸市场名单上报本县区(开发区)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区(开发区)乡村办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颁发证书或授予牌匾。
各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参与创建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考评、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分别评选出本辖区上半年和下半年乡镇示范农贸市场。县区级乡镇示范农贸市场名额分配由各县区(开发区)乡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经过两年“十佳”乡镇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评比活动,我市创建了一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交易繁荣的先进乡镇农贸市场,推进了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带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南宁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