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区位分配方式,凸显农村建房用地区位优势,近日,广丰区出台了《农民建房用地区位择位竞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由乡(镇)政府监督,村民事务理事会主导的农村建房用地区位竞价取得方式。此举旨在坚持一户一宅、区位有偿使用的原则,激发村民节约、珍惜土地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意见》要求,根据村庄规划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状况,制定土地资源整合方案,逐步将本集体经济组织规划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宅基地的,对其地上建筑物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退出、流转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偿;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的承包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分类补偿,或采取以集体经济组织机动田、集体林地予以置换、租赁、承包经营权调整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报批、统一分配。明确了凡符合《广丰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农民建房和全部退出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参与择位竞价,竞价底价由村民事务理事会根据建房用地区位优势、基础设施投入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报乡镇政府批准;竞价方案由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定,经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政府批准;竞价方案须明确竞价宗地编号、面积、位置、朝向、户型、建筑限高(层数)、用途、外立面、开竣工时间、竞买对象、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价保证金、付款方式等相关要求;方案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村民事务理事采取公开竞价、明标暗投等方式进行竞价。同时明确规定了竞价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竞价申请、资格审查、现场竞价、竞价确认、结果公示等。(江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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