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随着旅游环境的不断优化,大家对旅游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悉,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收到旅游类消费投诉848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3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23%。记者了解到,在过去一年旅游行业的投诉中,行程不兑现、低价团费加价游、旅游变购物、合同条款设陷阱等问题,仍然是产生消费纠纷的重灾区。 行程不兑现强迫购物 2018年7月,消费者刘女士等4人与四川省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18日至7月26日参加俄罗斯品质团旅游,每人旅游费用为8999元,并只安排一次时长为60分钟的自愿购物活动。 2018年8月,刘女士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在旅行活动中,有5个购物点,与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旅游品质下降,实属经营者推出的低价团出境游,要求退还旅行团差价共计8000元。经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对消费者进行强迫购物,未能达到品质游的目的。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4名消费者退还旅游团差价,共计8000元。 记者获悉,低价团费加价游、旅游变购物等问题依然存在,也是过去一年投诉的重点。 旅游中受到人身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也引起关注。消费者凌女士就曾向福建省南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其于2018年7月4日在南平武夷山旅游,乘坐竹筏过程中由于排工操作失误被竹篙打到,导致鼻梁骨受伤,进医院医治缝了两针,最后,经消委会调解,旅游公司同意赔偿凌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0500元整。 在旅游过程中,部分旅游合同还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剑波律师表示,合同中如果对旅游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食宿及景点等内容约定模糊,发生纠纷时也不利于消费者。
此外,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旅行社及导游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擅自降低住宿和用餐标准、增加自费项目及缩短行程。对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消费者采取胁迫和误导,甚至弃之不理。还有商品存在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等问题。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谈书 (责编: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