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大约三分之二的时期是统一的,三分之一是分裂的。在分裂的时代,刀光剑影的政治势力的战争演出,“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的民间散勇的掠夺活动,让当世人动魄惊心。其中,疯狂的盗墓场面,则是屡屡重合的历史场景。可惜,这样常见的重大历史课题,很少得到史家的认真著述。
《中国人盗墓史》采取讲故事的方式,逐一展开,相当有趣。书中所讲不少都是“奇闻”、“秘事”,但所引用的资料丰富翔实,不少都是来源于正规史书、古人笔记,还借用了现代考古报告,文风朴实生动,绝不枯燥。可能因为作者首先是记者的关系,“新闻语言”与“学术语言”嫁接到了一根藤上,这样可能有助于一般读者阅读。
网络配图 水渠时挖到。在当时金兽(见上图)在上面,下面盖着一个精美奇特的铜壶,壶内装满了金器,其中9块半金饼重达2864克,15块马蹄金、麟趾金重达4845克,11块金版“郢爰”重达3260克。这些窑藏出土黄金总重量超过20千克(40斤)。1982年江苏盱眙窖藏出土全部金器金币,南京博物院公开展出。 归纳起来, 发墓者多为帝王贵胄、政治势力的代表人物、农民起义领袖(无一例外都是皇权定义者),一般士子、平民仅有3人,足可见古代官盗势力的强大。其盗发对象,几乎全是帝王陵寝、王公大墓,其中最让盗墓者眼红的是秦陵、茂陵和乾陵三处,不同朝代都有盗墓者觊觎。
古代盗墓是最不合乎礼法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年)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左传·文公十八年》(前609年)说,“窃贿为盗。”《荀子·修身》说,“窃货为盗。”《周礼·秋官·司刑》定,“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掌戮》说,“刑盗于市。”凡杀人的,行刑后在市中陈尸三日,盗取他人财物罪大恶极的,在市上执行死刑,也同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