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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策

2014-03-11 14:54 银川日报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银川市政府2月27日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计划于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覆盖全体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市级统筹。今年大病保险费按25元/人筹集,参保居民个人不再承担保险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后,对患大病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补充报销的新制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覆盖全体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市级统筹。今年,大病保险费按25元/人筹集,参保居民个人不再承担保险费。新制度通过政府代表参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保险待遇的方式,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全程监管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该办法规定,一年内单次或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都可以进行再次报销,具体比例为:6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2%;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4%;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7%;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3%;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6%;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如果参保居民患自治区规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可再提高1-3个百分点。目前,银川市正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积极筹措相关工作,计划于4月1日将正式启动实施这项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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