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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

2015-07-24 09:06 每日经济新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本次会议决定的以上三方面重点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年底前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

第一,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那么,享受大病保险的群体是哪些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这样说:“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这个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现在讲的是居民的大病保险,这是指城市里面以及乡村里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不属于这个范围。”

胡善联所提到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城镇职工医保针对的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针对城镇无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本次大病保险受众则是:在城镇居民的基础上,增加农村居民;可以说是为这两大急需大病保险的群体,增加了一重保障。

政府公开招标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第二方面重点内容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具体如何操作?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做了解释。

王国军:当地政府要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时候,就开始公开招标,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就来竞标,设计投标文件,然而由专家来打分,确定哪家保险公司中标,或者一家或者多家。中标之后就可以和政府签定合同,然后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险。

设立基金 特殊情况特殊安排

第三方面重点内容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所谓“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将会如何落实?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最有可能的是设立基金,对于特殊情况给予特殊的财务安排。

郝演苏:这里面涉及的救助机构主要是慈善机构。未来大病保险之后,可能会建立相关的基金,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来进行特别的财务安排,以保证相应医疗的需求者得到更好的满足和支持。

(每经网综合新华网、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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