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泸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清查,发现销售使用涉事批次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协助生产企业做好涉事批次药品召回工作。
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要求,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标示为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批次小儿退热口服液(批号分别为20140821、20140901、20141105、20150102、20150203、20150311、20150419、20150518、20150617、20150721)和标示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胃康灵胶囊(批号分别为140401、150302、150701)进行排查。同时,对销售、使用标示为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销售使用这些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做好药品召回工作,发现患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应及时报告。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