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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20”急救费医保可报销

2016-06-21 09:07 健康报

    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了解到,该市“120”院前急救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日前开通。今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呼叫“120”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可由患者先垫付,30日内凭票据到市急救中心医保办公室报销。

    据该市急救中心主任孙勇介绍,之前,该市“120”急救费用均由患者自费,包括出车费用、担架费用、药品费用、医护人员救治费。现在,只要患者个人医保账户里有钱,“120”急救产生的治疗费和药品费就可报销;但如果医保个人账户里没有钱,产生的费用就不能报销。该市急救中心还设立了医保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和结算等事宜。

    据了解,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包括救护车急救医生现场出诊、院前处置、药品费等。而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打架、斗殴、生育、意外受伤、交通事故、自杀、酗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诊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院前急救报销范围内。

    统计显示,2015年,哈尔滨市“120”急救中心共出急救车6万余次,平均每人次医疗费用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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