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确定自5月1日起,对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行改革。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巡视员李伯平、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介绍这次改革的有关情况。
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完善职称评审制度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结合
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 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在基层卫生岗位聘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卫生岗位聘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流动的,需取得全省统一的职称方可聘用高级岗位。鼓励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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