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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涉医违法纳入信用体系

2018-01-09 12:22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涉医违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记者8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四川省卫计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中医药局近日制定了《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推动医疗纠纷调处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

  方案指出,要从源头进行防控,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畅通投诉渠道,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疏导理顺患者情绪,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方案还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四川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记者 董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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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山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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