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 据悉,沙普爱思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于2015年3月18日被授权公告,专利权期限为十年。然而不到两年,就被人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为由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 对此莎普爱思公告称,“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2017年1-9月,实现销量85.42万支(折算成5ML/支),营业收入 2,712.29万元,占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51,820.54万元的5.23%,占公司营业收入70,259.66万元的3.86%,(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且未经审计)。 莎普爱思表示,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即使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莎普爱思宣称该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销售产生巨大影响,但是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莎普爱思在创新能力方面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