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3日电(记者蔺娟)记者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将对全省常住居民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康档案和救治台账,针对同意治疗的患者,完成不少于80%的治疗任务;2019年底前,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使之全部得到医疗救治,并纳入慢病管理。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统一管理。对经过筛查且符合手术指征的地方病患者,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手术自愿原则,开展手术治疗工作。同时,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市、县要指定1至2所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其中省级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共4家,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
对于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暂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待中央、省级医保特殊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先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骨节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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