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健康,用钱换长寿”,不法商家在售卖各路保健品的同时,还会向老人们承诺赠送免费旅游项目。而这看似非常实惠的福利,其中所暗藏的风险,甚至很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血淋淋的案例接二连三 有很多老人热衷于购买各式各样的保健品,动辄数千,甚至上万。而令他们热衷于购买保健品的原因,却不仅仅是为了身体健康,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保健品公司所承诺的各种福利。比如,免费旅游。如今,买保健品送旅游,成了不法商家吸引游客,特别是中老年客户长期消费的商业模式。 案例一: 2018年5月20号,山东枣庄市民李女士和老伴跟团云南、泰国六日游的最后一天,准备从云南回枣庄。李女士凌晨起床后,发现70多岁的老伴在睡梦中去世了。当地警方排除了他杀,而李女士老伴近几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并没有重大疾病。李女士怀疑,老伴是因为过去几天的旅程过度劳累造成的。 其实在老两口去旅游之前,家人一直表示反对。但李女士表示,这次是个好机会,因为便宜。李女士所说的好机会,来自于枣庄的一家保健品公司。这次出国游,正是该公司组织的。她和老伴花7200元买了四盒银杏口服液,从该公司拿到了两张云南乐游天下卡,公司人员声称以后会定期组织旅游,每次卡里抵扣部分钱。 使用这张卡优惠后,李女士两口子这次旅游,每人又交了近3000元。而市场上正规旅行社的类似行程价格是2900多元,这样算下来李女士和老伴这次跟团游,并没有省钱,只是多花了7200元买了四盒银杏口服液。 案例二: 2018年秋季,武汉人蒋女士购买了当地某公司价值6666元的保健品,获得了港澳游的旅行团优惠名额,个人只需要交六百元就能参加。满心欢喜地交了钱,跟团出游后的蒋女士才发现有点不对劲。因为旅行团总是带着蒋女士一行人去购物,并且是强制购物,在香港某购物场所,旅行团在里面待了3个多小时,蒋女士实在是坚持不住,突然情绪激动,然后直接晕倒。后来经过抢救,蒋女士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为了植物人。 案例三: 除了以上极端案例外,最常见的陷阱就是这种企业承诺的“免费游”,通常还绑定着大量课程、保健品方面的强迫消费,“旅游”仅仅是个好听的幌子。 70多岁的王女士就上过当。去年,王女士接到一个告知其是“VIP客户”的电话,说可以参加电器特卖会,还可以参加一次包吃住免费天津一日游。王女士就和女儿报了名。 没想到,到了天津后只看了一场老电影,老人们就被拉去听了一天的保健品讲座。很多老人填表交钱,竞相排队买起了保健品,一出手就是好几千元。但王女士的女儿发现这些打着“中科院”旗号的保健品,没有任何国家食药监批准的保健品专用标识。 幕后黑手多是保健品公司 买保健品送旅游,成了保健品机构吸引中老年客户长期消费的商业模式,还有的不法企业会在“零团费”旅游时搭售保健品。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些旅游组织方有一个共同点——不是正规旅行社,甚至不是旅行社。 “《旅游法》里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加之这几年来,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不遗余力严打,现在市场上敢于操作低价购物团的旅行社,数量急剧减少。”省文旅厅相关人士表示,正规旅行社一旦被查到有操作低价购物团的行为,根据《旅游法》,轻则停业整顿并处数目不菲的罚款,重则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敢碰‘高压线’的几乎没有,这些多是保健品公司在幕后操作。” 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省文旅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山西晚报记者,以“免费游”“零团费”为幌子的低价游越来越隐蔽,老年人往往成为受骗上当的“重灾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常在小区内招摇的“零团费”旅游逐渐偃旗息鼓,目前,“买保健品送旅游”“买理财送免费游”等成了不法分子的新伎俩,甚至有公司以招聘“旅游体验师”的名义行骗,应聘者出游时遭遇强制购物陷阱。 老年人出游还有哪些猫腻?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防范意识较弱、维权意识较低,很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欺骗的对象。除了最常见的健康旅游陷阱外,老年人出游也许还会遇到其他陷阱。 下面一个来自省旅游质监所的案例就非常典型: 退休教师王先生和老伴参加某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澳新七日游,该团一行28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7人,18岁以下4人。旅行社的宣传单上写的是团费每人13000元,但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又要求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费。 王老师和老伴对附加费用提出质疑,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因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所以向他们征收团费之外的附加费用,并表示这是众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王老师是个细心人,据他观察,在整个行程中,60岁以上老人吃住行游和大家一样,旅行社并没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务,他们在旅游中的消费能力有时超过60岁以下的旅游者。以该团为例,7位老人平均购物消费在8000元人民币以上。 王老师回国后,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预下,该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王老师,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类旅游猫腻,省旅游质监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以欺骗、胁迫等形式要求旅游者缴纳附加费用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旅游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老年人出游更要擦亮眼睛 如何才能避开“健康旅游”的陷阱?业内人士警示,简单来说,只要是“零团费”就别选,也别盲目选择低价旅行团。 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文旅厅旅游质检所获悉,没有资质的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在路线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无法和旅行社一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时,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也没有偿付能力。“他们不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及时进行救援救助。”工作人员提醒。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以赠送旅游为幌子,实则大肆向游客兜售保健品的恶性事件。虽然我省旅游质检所尚未接到此类投诉,但不代表市场上不存在这些陷阱,还是要做好预防,以免遭遇陷阱,遭遇不测。 省旅游监督管理所提示大家,从以下方面甄别,谨防健康旅游的骗局: ■看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设立旅行社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就是说旅行社开展营业应具备“双证”,游客除查看旅行社营业执照外,应要求查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同时游客应关注导游(领队)人员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导游员应佩戴导游证,游客也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导游员相关资质。 ■看价格 “天上不会掉馅饼”。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很可能隐藏着陷阱,游客应自觉抵制,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非法经营者常以保健品公司、医药企业等旗号,借助熟人介绍、微信转发等渠道吸引中老年游客参与。为逃避打击,有的经营者更是将不合理低价游包装处理,借助免费旅游、买一赠一、厂家赞助等形式,去诱导老年人或贪便宜者报名参加。 在旅游过程中,充斥着大量购物或自费项目,乃至强制消费:在购物店遭遇大门紧锁,不买足金额就别想出去;不消费就不予安排住宿、用餐、游览甚至不给购买返程机票;不消费就遭辱骂、限制人身自由。表面看似便宜的旅行,实际花销比正规旅游还高,而所购产品还是质劣价高的三无产品。而此类非法营业者无任何资质,甚至连经营地址和负责人姓名也不属实,游客维权也会困难重重。 ■看合同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为逃避责任,“不合理低价游”经营者均不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如遇经营者无法提供旅游合同、正式发票等手续,请不要报名参团。 游客确定旅游产品后,要与旅行社签订对应的旅游合同,认真查看合同内条款,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同时可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行程单作为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补充,与旅游合同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游客也应仔细阅读。行程单中如涉及自费和购物方面应充分了解细节,比如,自费项目所含具体内容、购物店停留时间等,进而避免纠纷。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遇维权问题,可及时拨打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及11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或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和咨询。 山西晚报记者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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