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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9-11-27 10:00 来源:重庆商报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昨举行

  26日上午,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在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举行。消费者、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组织人员等参加听证会,围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纳入本次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的医疗机构是本市行政区域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在渝部队医院,全市共计纳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1345个。

  拟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拟定前,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医用耗材(指除外收费医用耗材)收入成本进行了详细深入调查,参与调查的110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为5.16亿元,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3.36亿元,二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1.71亿元,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0.09亿元。

  市医保局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关,拟定了《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具体来看,方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5.16亿元,通过调整1842项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根据手术难易和风险程度,按照由易到难1-4级手术价格将分别上调10%、15%、25%和35%。

  同时,按照国家对支持中医和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涉及中医和儿科类项目给予适当倾斜。通过调整价格,实现“一取消、一调增、三结合、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即:“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医用耗材加成;“一调增”——调增部分手术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三结合”——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三实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医保基金将增2.58亿元

  方案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补偿5.22亿元,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完全补偿。从总体上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将使患者个人支出减少约4.13亿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使患者个人支出增加约1.55亿元,增减品迭后患者个人支出总体减少约2.58亿元,特别是不涉及手术治疗项目的患者直接受益感较强,如血液透析患者因血液透析耗材取消加成后月均费用将减轻负担约45元。

  根据数据测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约3.61亿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保基金将减少支出约1.03亿元,增减品迭后,医保基金总体将增加约2.58亿元,医保基金总体可承受。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此方案总体原则表示赞同,认为具有合法、合理、合规、有效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同时也提出,希望能够加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鉴于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主要集中在手术治疗类项目上,因此有参会者建议加强监控,对手术临床路径严格管理,防止有医疗机构在实行过程中小病大治,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同时,参会者也建议方案确定后,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患者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也有听证人员提出,一定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控,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医用耗材加成改革

  采取三大综合施策

  完善价格调整方案配套措施。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及我市工作安排,适时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启动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加强监督监管和监测评估。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开展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改革实施成效跟踪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及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对我市医用耗材的生产和质量监管力度。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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