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湖北省将以立法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7月27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拟规定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合规性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举报线索登记、立案、结案和反馈程序,对符合规定查证属实的欺诈骗保行为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和奖励信息保密。 为保证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有力,条例草案还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查处重大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名录制度,将纳入失信名录单位的有关信息纳入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纳入失信名录且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并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纳入失信名录的医药机构降低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总额。(记者宋磊) 来源: 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