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午间不允许喝酒,已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铁律”。不过,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贪杯。8月5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政府通报了一起村委委员因“醉酒办公”被查处的事件,当事人沈某被通报批评,扣工奖1000元。
沈某也成为钱清镇采用酒精测试仪器监督“醉酒办公”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7月14日下午,钱清镇纪委组织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绩效督查小组,对全镇的村干部在岗情况和工作日中饮酒情况开展督查。下午3点23分,在南钱清村村委办公室,督查小组发现村支委委员沈某意识不清晰、说话含糊,可能存在中餐饮酒的情况。督查小组立刻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5毫克/100毫升,处于醉酒状态。
此事引起了钱清镇党委的高度重视。为严肃工作纪律,钱清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沈某中餐饮酒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扣减沈某1000元工奖。
事实上,早在6月23日,钱清镇党委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的通知》,这被全镇干部称为“禁酒令”。按照“禁酒令”要求,全镇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行政村(居)“两委”干部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饮酒,同时严禁酒后驾车。
对违反“禁酒令”的干部处罚也较为严厉: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提醒约谈;违反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全镇通报;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是镇干部的,进行诫勉谈话,是村干部的,停岗待业;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将“禁酒令”落实到位,钱清镇政府采购了同交警查酒驾一样的酒精测试仪等专业设备,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每周不定时进行检查。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据了解,这也是绍兴市首次采用酒精测试仪对“醉酒办公”进行监督。
钱清镇纪委书记孟文刚告诉记者,像查酒驾一样查“醉酒办公”,此举是为了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更好地为民办事。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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