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承伟(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大局,系统阐释了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从深化农村改革、凝聚帮扶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四个方面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一、牢牢守住“两条底线” 我国是人口大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14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 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民以食为天。”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和基础。必须强化各级党政机关的政治责任,从政治的高度看待粮食安全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应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藏粮于储战略落到实处。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扎实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强化种业自主创新,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加快构建高质有效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调动“两个积极性”,即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地方政府重粮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应把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有力支撑,着力提升大豆和油料产能,着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着力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着力推动发展农产品全产业链。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应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包括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的动态监测机制;预防返贫致贫的精准识别机制,以及政府、市场、社会资源统筹,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外部帮扶与群众自我发展相结合的产业就业帮扶、综合保障与临时救助帮扶、扶志扶智帮扶及其他帮扶多措并举的综合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科学优化监测指标,完善多元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脱贫地区区域发展能力提升的政策支持。加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社会融入,促进易地搬迁劳动力在安置地充分就业,提高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创新和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易地搬迁弱劳动力精准帮扶。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这是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不断完善新发展阶段的社会救助内容,加强对救助者的能力投资;实施差异化救助,加强对儿童、女性等群体的保护力度,重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融合,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机会与就业能力援助;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的集成性和综合性,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帮扶的集成、统筹机制;逐步构建社会救助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强化乡村社区内部救助与互助机制;稳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集成化系统。 二、统筹推进“三个乡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建设“宜业”乡村、实现产业兴旺,必须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进行乡村建设的目标是使乡村更“宜居”,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改进和加强乡村治理的目的是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建成“和美”乡村。 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应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分配,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聚焦要素需求,完善要素供给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激发融合发展市场活力;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优化主导产业选择,强化产业支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三产融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充分受益;丰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升财政资金撬动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富民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县域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县乡就业承载力;系统优化提升产业平台功能,强化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加快落地;强化支持政策,培育返乡创业能人;持续推动农村创业就业创新,拓展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新途径;强化人力资本支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服务。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应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乡村建设应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要体现遵循因地制宜理念,突出地域特色;提升编制工作精细化水平,突出规划系统性与实用性;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提升规划有效性;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注重保护传统村落,科学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和资金投入,促进传统村落静态保护向动态传承转变。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人”的问题上,重在激发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公共精神;在“钱”的问题上,重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激发农户为人居环境付费的意识,探索政府主导、集体补充、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资金投入机制。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应针对目前农村基层干部能力水平较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较弱、农村基层权力使用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力,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着力提高农村基层权力运用的约束力。进一步完善以党组织统合引领优化基层管理体制,以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村民各阶段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载体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应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提升老百姓安全感;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三、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当前应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 深化农村改革。改革创新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应从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出发,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聚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的支撑。深化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以补短板为基础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强化政策帮扶力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凝聚帮扶力量。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应解决好帮扶资源重叠分散等问题,着力提升协作效率,深化全方位合作,推动协作双方在更高层次实现协调发展。加强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力度,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对定点帮扶县进行扶持,创新帮扶内容和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细化实化具体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一步发挥其在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推进强村富民、提升帮扶村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方面的作用。 促进数字乡村建设。夯实农村数字化发展基础,应加强农村数字新基建、夯实数字农业基础、构建合理高效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加快推动城乡数字创新要素流通,促进数字资源从城市向乡村扩散、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等。多渠道增强农民数字能力,主要是推动数字化、可视化,让更多农村居民能够嵌入网络市场和充分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增强农民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速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进程,大力推动县域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的制度环境。 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县乡村统筹。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县乡村统筹,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县乡村统筹,总的是要落实好《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城乡道路、网络、供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打通城乡基础设施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等,破解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难题,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教育、养老方面的差距。在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县乡村统筹实践中,应把统筹思维融入县域发展规划全过程,着力促进县域内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事业均等化,在注重提升县域以城带乡能力的同时,提升乡镇为农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从政策上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党的领导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中,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应进一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实村庄资源落地的工作机制。 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分级联动”的责任体系。加强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乡村振兴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形成稳定的乡村振兴议事协调平台。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党建联合体建设,以党建引领拓展乡村产业振兴、社区服务、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把党建与乡村振兴责任覆盖到支部、延伸到党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差异化、渐进式”乡村振兴责任目标,建立“适度容错、奖惩结合”的责任考核评估机制。 来源:《红旗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