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泸州对农村居民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居民在泸州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00 元/平方米的补助。这是记者从昨(2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泸州城西新区
会议研究通过了《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在去年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6条措施》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修改。《措施》从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元
《措施》规定,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享受最高购房贷款额度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主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