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资6000万元,设立重点酒类企业借新还旧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酒类企业中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支持。
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一角
近日,泸州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泸州市酒类企业借新还旧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帮助酒类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维护自身信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促进酒类企业稳定增长。《管理办法》试行一年。
《管理办法》所指的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是指重点酒类企业原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即将到期,因暂时不能抽出资金归还,由企业申请,经银行、担保公司审核同意,以担保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合作银行申请借款用于归还原贷款银行借款的一种借新还旧方式。
担保公司和指定银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将借新还旧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存储在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照1:5的放大比例提供借新还旧用途的贷款,通过借新还旧所发放的贷款,专项用于归还重点酒类企业在原贷款银行即将到期的借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不超过即将到期贷款金额的80%,且额度不突破3000万元;原则上使用期限在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银行按0.27‰日息收取贷款利息,担保公司按0.1‰日息计收担保费。
泸州酒类企业借新还旧申请应在原贷款到期前1个月分别向合作银行和市酒发办提出借新还旧贷款申请,申请时附送申请书、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及凭证、区县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出具的担保贷款推荐函(应注明同意使用借新还旧担保贷款)。市酒发办审查同意后向担保公司推荐,担保公司根据市酒发办意见和酒类企业具体贷款情况进行审批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合作银行收到《担保函》后,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并将借新还旧贷款资金划拨到企业在原贷款行账户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的贷款。
若借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本息时,由融资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并在贷款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代为偿还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本息。(记者 于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