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6条措施 ● 从失业保险费返还、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民企不裁员、少裁员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 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职工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 ● 民企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将不受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12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从降费减负、人才支撑、优化服务等多方面着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为破解民营企业“引才用工难”,16条措施中有5条与人才相关,内容涵盖用工服务、人才培养引进等,条条都是“干货”。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16条措施具有五大特点,分别是促进降本增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扶持政策,解决创新创业难;强化人才支撑,缓解引才用工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优化政务流程,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据介绍,措施将加大民营企业稳岗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费返还、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措施指出,将重点从融资、平台、项目等方面支持“创新创业”。比如,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职工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返乡创业民营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60万元的贷款贴息。 “引才用工难”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强化人才支撑是重庆未来着力的方向之一。 措施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资助、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契税奖励等政策,如每人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资助,用人企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经费补助。 近两年,我市为企业里的高层次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人才服务方面,我市创新性地为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放《重庆市人才服务证》,通过配备服务专员方式,为人才提供子女入托(学)、医疗、配偶及子女就业、免费使用专利数据库资源、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和岗位聘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居留签证、优先申报人才项目等“一站式”人才服务。 据悉,为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重庆将放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将不受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此外,还将加大民营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与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如民营企业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后,将获得500万元建设经费。(记者 杨铌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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