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文艺院团将迎最严“考试”
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2019年1月22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国有文艺院团将面临一系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为何考?谁来考?考什么?考完之后怎么做?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一进行解读。 为什么考 国有文艺院团长期以来作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也是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提高文艺原创力的生力军和“领头雁”。无论是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艺术普及,还是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有文艺院团都是重要的力量。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艺术作品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缺不缺”到了“好不好,精不精”的发展阶段。 “好”和“精”体现在艺术作品能经得起岁月磨砺、经得起广大观众检验,能够“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而这些都要求国有艺术院团在创作生产艺术作品时,坚守艺术理想,用高尚的文艺引领社会风尚,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此次开展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是加强舞台艺术创作导向引领和价值引领的制度安排,是激发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活力的迫切需要。 考什么 社会效益一直被大家认为比较虚不太容易量化。此次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进行评价考核,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是综合性考核的一部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须高于50%。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主要是指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传播、普及培训等活动,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拓展中外优秀文化艺术交流、提高升华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艺术鉴赏审美水平等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效果。 《试行办法》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设置了考核指标体系。艺术创作是国有文艺院团从事艺术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试行办法》把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项目,包括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者引进剧(节)目等活动。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试行办法》在演出方面设定了一些指标,比如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等。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扩大舞台艺术公众参与、提升社会艺术素养的重要手段,《试行办法》从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普及活动、艺术培训、艺术传播推广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整个考核总分为100分,创作和演出加起来占80分,普及占20分。 《试行办法》明确评价考核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被考核院团应提供相关具体材料,包括演出场次、年度工作计划、剧目编创和演出人员名单、观众问卷、媒体报道评论等,使考核更加规范科学。 考完后怎么办 针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试行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艺术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院团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上予以倾斜。二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将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举。如果社会效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将采取一票否决。 根据《试行办法》,事业性院团和企业性院团都将纳入考核,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将作为2019年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其他省(区、市)2019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展本省(市)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记者 郑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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