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终于有底气,向数量繁多、质量堪忧的各类进中小学校园活动说“不”了。
为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严认定和规范管理进入中小学校园活动,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或幼儿参加。《意见》还明确“小手拉大手”等四类活动禁止进校园。
据浙江省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省内进校园活动过多,不少活动未遵循教育规律,不但未起到应有教育效果,反而使学校疲于应付,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
浙江省教育行政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调查发现,当前进校园活动数量繁多。被调查的该省308所学校过去一年共接受5568项进校园活动,平均每所学校每年有18.1项,其中最多的一所学校达到125项,平均每周开展3.1项。在各类学校中,城镇小学活动最多,年均达23.1项。
同时,各类进校园活动很多与学生发展无关或关联度不大,近一半的进校园活动是由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办,有的活动在主办单位中甚至出现了“周大妈帮忙团”“食用菌管理”等单位或团体。
据上述调研组的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进校园活动要求学生全体参与,活动开展的时间超过3天,还有30%多的活动持续半个月以上,过程繁琐,学校和教师要花大量时间组织,给师生增加了较重的负担,对教学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干扰。
据调研组的报告分析,部门本位思想是导致进校园无效活动多的重要原因。一些部门在组织开展进校园活动时,未根据教育规律对活动主题和形式进行设计,将一些本应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和需要的活动安排进校园,如浙江某地部门在学校开展的致全市老年人活动等。
“从各部门、各方面下来的活动实在太多,需要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营造清静净心和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要对进入中小学校园的活动明确原则与规范,同时给各部门、各方面发出强烈的政策信号,进校园活动不是想办就办。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在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由省教育厅认定,在各市、县(市、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意见》明确,进校园活动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要经过精心设计,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以下四类活动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已纳入日常教学相关专题的;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类似活动的。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记者 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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