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人物名片■
翟树全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参加工作23年来,翟树全扎根基层化解矛盾,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多年来,翟树全对3000多起案件诉前进行调解,审结各类案件2400多件,调撤率达90%,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堪称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能手。翟树全被评选为2009年度“感动吉林”十大人物;2010年3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作出在全市开展向翟树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0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向翟树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2年10月19日,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翟树全“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
继续为父老乡亲多办实事
记者:您是全国优秀法官,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您“公正爱民法官”称号,这次又荣获2012年度法治人物殊荣,请您谈谈现在的感受。
翟树全:作为一名乡村法官,我只是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但组织和社会给了我很高的荣誉。我在哈拉海镇,虽然物质生活差了些,但精神上很富有。现在,我已经搬到新建的法庭里办公了,组织上也为我解决了许多生活困难。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我今年52岁了,要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在我热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父老乡亲们多办点实事,做一名群众信赖的乡村法官。
要做一辈子乡村法官
记者:作为乡村法官,付出辛苦多,物质回报少,而您扎根基层20多年,化解了大量的纠纷,这么做的动力是什么?
翟树全:农村法庭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债务、邻里矛盾等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是,对老百姓来说,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在我看来,就是些平淡无奇的小案件,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大事,在他们心里会留下深远的影响。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亲身的经历和感受,让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更懂得农民对法律的渴求,我已经在乡村做一辈子法官,我感到很知足。别人看基层办案苦点、累点、繁琐点,但我已经习惯了,在这片广阔的天地,和农民朋友打交道,为他们排解矛盾和纠纷,我感到很自豪。
挺直腰板做法官
记者:法官这个清贫的职业让您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牺牲了为家人创造更好物质条件的机会,您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需要的矛盾?
翟树全:前些年,爱人没有工作,女儿读书,全家生活要靠我一个人的工资维持。一些朋友和亲戚对我很不理解,认为我没有交往能力,日子过得太过寒酸。孩子读高中时住校,想吃上肉是奢求。孩子放假回家,最想吃的是大豆腐。我在房前的菜园,种上各种蔬菜,养十来只鹅,夏秋两季就省了买菜钱。岳父去世的时候,去火葬场送行时没几台车,我手头的钱只能买很便宜的骨灰盒,小姨子很不满意,还把我媳妇儿拉回了娘家。记得我去参加“感动吉林十大人物”颁奖典礼时,那是我第一次坐电梯,住大型宾馆,睡觉前洗澡时还出了一个笑话,不知道调节水温,差点害了感冒。说实话,我也想让孩子吃点好的,也想让岳父的丧事体面一些,也想出外见一见世面。可是作为一名法官,我不能去求人,你求了人家,以后人家就要求你,到时怎么办?所以,这些年,我日子过得苦些,但挺直腰板做法官,心里很舒服,过的很幸福。
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
记者:您在工作中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诉讼前,您的“十大调解法”在吉林省法院系统被推广,面对钻牛角尖的当事人和不懂法律的群众,你总能找到合适的调解突破口,您调解案件的“制胜法宝”是什么?
翟树全:许多当事人都是日常矛盾激化才来法庭的,都是为了治一口气,要想达到案结事了,不仅要解开“法结”,更重要的是解开“心结”,因此,我始终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哪怕是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我非常了解农民。比方说,我擅长调解赡养案件,大多数赡养案件往往与财产问题纠结在一起,子女分家另过时,老人财产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子女心中不满,只要从“心理平衡”上下工夫,让儿女们心平了,气顺了,再趁热打铁,不偏不向,案件基本上就能调成。调解工作虽然很累,很琐碎,但每当我调解完一起案件,看见当事人笑着离开法庭,我都从心里感到高兴。
期待全社会对法律的信赖
记者:作为年度法治人物的获奖者之一,您对中国未来法治的发展有怎样的期待?
翟树全:我就希望通过我们扎扎实实的办好每一个案子,日积月累,有一天全社会的老百姓都信赖法律,而不是信我老翟或者某个法官,这样我们调解或判决都更省时省力,老百姓省心,只有这样,社会的法治才更进了一步。
“他是一个至真至纯的法官”
——众人眼中的翟树全
翟树全就如同是一块璞玉,一直隐藏在芸芸众生中,一旦被发现,他的价值,正是人们一直所企及的那份至真至纯。
徐志兴,是翟树全分配到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时的老庭长,说起翟树全,老庭长回忆起当年翟树全工作的情形,赞不绝口:“这小子是块料,自学了法律本科。他善于调解,能磨,和当事人一唠就是一小天,也不吃午饭,确实能干。我记得有一次,是个离婚案件,男的来法院前喝不少酒,翟树全给调解,男的不同意,还没说上三句话,上去给翟树全一个‘电炮’,打的翟树全鼻子流血,可翟树全没还手,一声没吭,他太憨厚了。我问他被揍咋想的,他说:‘那咋整,能和当事人一样吗?’”
说起翟树全的生活,老庭长不无感叹地说:“他是农村孩子,家里困难,好不容易盖上了房子,请大家吃饭,我们去了,一看,连窗户都没上。他这些年日子过的紧。如果在县法院工作,补助能多点,我劝他来县法院,可他回绝了,说县里又没房子,老婆没工作,孩子还上学,在农村,有房子,院子能种菜,减少生活开支。”
说起翟树全这个人,老庭长说:“他对自己的仕途,一点都不高攀,他最怕见当官的,不用说院长、庭长,平时很少回县法院,偶尔开大会,他才回趟县法院,县法院许多同志都不认识他。他和老百姓亲,对待当事人,总是毕恭毕敬,客客气气。”
崔向彬曾经是哈拉海法庭的陪审员,和翟树全一起工作9年,他特别佩服翟树全,说:“翟树全办案,说出的话,当事人觉得是这个理,能让当事人心服。原来旧法庭是平房,夏天窗户开着,翟树全调解时,总有过路人站在窗外旁听。你去哈拉海,那里的老百姓,没有不熟悉他的。他的为人,这些年积攒下来了,大家都认可。”
有个老被告,叫刘占东,已经80多岁了,多年前,曾经承包县砖厂,因为提前终止承包合同,经常被起诉,他开完庭,因为没钱回家,困在法庭,翟树全为他支付路费,他一直记着翟树全,和家人说:“我去法庭,翟法官尊敬我,让我坐着,他办事公道、正直,是个好人。”
马惠明是长春中院的政治部主任,专门到农安县法院,与当地群众座谈,考察翟树全,他对翟树全评价:“翟树全是个至真至纯的人,是一位很难得的法官,我去考察时,一位当地老百姓听说后,从孩子的婚礼上跑出来,一定要和我说说翟树全。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官,他堪称时代先锋。”
长春中院代院长张德友和新华社吉林分社领导座谈时,总结翟树全的身上蕴含着三种价值:一是翟树全之贵,在于他鲜明的时代特征;二是翟树全之美,在于他浓厚的为民情结;三是翟树全之优,在于他高超的司法能力;他获2012年度法治人物的殊荣,当之无愧。
■法官手记■
做个调和专业户 我还得加把劲
编者按:乡村法官翟树全,23年来办理民事案件3000余起,在他的《民情日记》里,朴素的语言记录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责任和担当。
2010年2月10日 周三
再过3天,就是传统的大年了。今天用了大半天时间来调解王某(女)诉赵某离婚一案。自立案时,我就看出王某不是非离婚不可。今天争议的最大问题,是去年双方是否种了4垧地。赵某和父母一再表示和好的意愿,可对种地的事却不正面回答。王某说,你们要是有诚意,把去年我们两口子种的粮食还给我,我现在就跟你们回去,过个团圆年。我看出还有转机,着重做赵某一家的工作,建议他们利用年前年后亲戚走动的机会,多说和说和,争取把矛盾解决了。快到下午两点,双方决定回去再商量一下,正月十九再来法庭。
虽然调解未果,但能看出矛盾有所缓和,有和好的可能。
2010年2月21日 周日
离王某离婚一案再次开庭的日子还有10天。案子年前没调下来,我一直放心不下,也不知道双方和好没有,就给王某打了电话。她告诉我,那天开完庭回到娘家后,她接到婚姻介绍人的电话,劝她放弃去年种地收获粮食的主张,赵家可以用3间瓦房作补偿,她答应了,可直到今天赵家也没来一个人。
撂下电话,我琢磨从哪入手,突然想起本庭的司法联动员老崔有个同学在赵某家的村子任支部书记,就给老崔打了电话。没过5分钟,老崔和他同学联系上了,对方答应帮忙到赵某家做工作,让我听信儿。两个小时过后,村支书回电话告诉我没调解成功,而且又出现一个25000元的欠条真假难辨。看来再开庭时难度更大了。
案子虽然又没调成,但我意识到,与辖区的基层组织联系互动,会更有利于做调解工作,司法联动员的设置,不是可有可无。
2010年3月4日 周四
今天特别累,王某和赵某离婚的案子,经过3个小时的庭前调解,和好无望,只能调离。双方就财产争议很大,赵某只同意出5000元作为2009年收益的分割费,王某拿出了一张赵某向其母借款25000元的欠条,坚持要25000元。我心中基本有了一个认定,双方在2009年种了4垧地应该属实,难点在于欠条真实与否。仔细看了欠条,发现赵某名字上的指纹很不清晰,欠条上的字也都是王某书写。赵某坚持要做司法鉴定,并说王某趁他熟睡时用他右手食指按的手印,还提交了报警记录。蹊跷的是,欠条的落款时间是2009年3月31日,而赵某报案的时间是同年11月26日。我总结了三个疑点:一是时间问题,是王某“造假”时就把时间推算好了,还是王某起诉后赵某为隐瞒财产而后报案的?二是赵某既然是“熟睡”怎么知道是用“右手食指”按的手印?三是“欠条”为王某书写,为什么不让赵某本人书写或签名?
庭中调解时,我把双方分两个屋,各个突破。我跟王某讲了对手印做鉴定的可行性,并请她顾及对方为结婚花销很大的实际情况,希望她适当让步。做赵某工作时,我让他考虑:一是如果对欠条进行鉴定,真是你的手纹而你假报警怎么办?二是从举证情况看,王某确实参与了经营,付出了劳动,于理于法都应该给些收益,否则周围的群众怎么看你们?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给付10000元,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家电由王某拿回。我赶快动笔写调解书,眼见案子要调成了,赵某的叔叔突然冒出一句话:“1万块钱算个啥,要是看你可怜,再给你2万也行。”王某一听,情绪特别激动,冷不防将调解书抢过去,撕个粉碎,一边招呼家人走,一边疾步冲出了法庭。我一看,赶紧拉住王某的母亲又一通劝解:男方叔叔的话虽然难听,但也是往出拿钱心疼说的气话,咱们何必当真;孩子年轻气盛,做老人的可不要感情用事。劝了半天,她觉得我说得在理,才把王某追了回来,双方最终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虽然我已尽了最大努力,这两口子还是离婚了,看到案头那本大红的结婚证书,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要做个调和专业户,我还得加把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