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布局合理功能相符的京郊乡村 ——《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解读之三 本报记者 芦晓春 在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影响下,未来的京郊乡村呈现什么样的格局?对此,在《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第三章专门提到,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按照乡村的区位条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因素,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地区,引导乡村空间和功能合理布局。 所谓城镇建设区,是指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纳入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乡村地区,属于集中建设区。这类地区将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主导,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机遇,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同时做好村民集中搬迁安置,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加快将农民纳入城市社会服务体系、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城镇化实现模式。 按照《规划》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指“两屏两带”。所谓“两屏”为北部燕山生态屏障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两带”为永定河沿线生态防护带、潮白河—古运河沿线生态保护带,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在这类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稳定有序减少常住人口规模,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有序搬迁。 所谓乡村风貌区是指除以上两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将着重构建宜居的生活空间和高效的生产空间,通过分区域、分类推进乡村发展,优化乡村空间和村庄布局,打造集中连片的美丽乡村风景线。其中,位于限制建设区的乡村要加快腾退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拓展农田、林地、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田园风光与生态格局,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乡村景观风貌;位于生态控制区的乡村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发展特色林果、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创意手工等绿色产业,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规划》提出,在推进乡村发展进程中,坚持分类原则。这主要是综合考虑现状区位、村庄规模、服务功能、建设形态等因素,通过分类施策,稳中求进,支持不同的村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 首先,对位于乡村风貌区的乡村归为整治完善类。以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宅基地置换、原址更新、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其次,处于由城到乡的过渡地带的乡村是城镇集建类。这部分乡村将按照减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生态空间布局和村庄发展需要,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上楼、新村建设、乡村改造,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划为特色提升类。这些村庄将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延续,保护、传承、利用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好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保护与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有机结合,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
最后,对处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影响地区或出于文物保护需要、受重大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整村实施搬迁的村庄归为整体搬迁类。这些村庄在实施搬迁之前应以环境保护、生态保育为目标,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在安置过程中,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安居和转移就业,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后续发展等问题。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以复垦绿化、生态恢复为主,扩大乡村生态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