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西省的31批3092件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已办结24批2417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4起,拘留16人,问责16人,罚款4325.98万元。合计责令整改564家;立案处罚358家,罚款7680.53万元;立案侦查9件,拘留20人,约谈150人,问责94人。 10日晚,山西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公布上述数据。 近期,山西各地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从严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自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严肃整改,并亲赴现场实地督导,要求对督察曝光和交办问题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