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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

2022-04-13 09:41  发布:中乡网  责任编辑:晓东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电动四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

  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培育壮大动力电池产业和提档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方面。《行动计划》有何亮点?记者进行了梳理。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现3个主要场景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四川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这包括3个主要场景: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和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

  在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方面,主要在于“补短板”,除了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外,还要着力于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快补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短板。

  在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

  在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除集中配建外,也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行动计划》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工程、环卫、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推进换电应用。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

  “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

  为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行动计划》在不少领域的推动应用上都有明确的指标要求。

  比如,从2022年起,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除特殊地区外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新增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更新车辆原则上不低于30%。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除部分特殊用途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自动挡驾考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新增和更新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领域的应用;鼓励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车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和推广,鼓励新能源渣土车和搅拌车在建设领域应用;推动城际干线货运车辆电动替代示范工程,开通一批新能源货车示范线路。

  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发展

  《行动计划》还特别提到要培育壮大动力电池产业和提档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

  近年来,四川动力电池产业异军突起,在宜宾、遂宁和甘孜等地已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相关政策涉及从锂电材料、动力电池到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

  在锂电材料方面,《行动计划》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甘孜州、阿坝州等资源地深化合作,促进优势资源尽快转化形成实际产能。推动相关市(州)共建“锂资源精深加工园区”,增强对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在动力电池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还特别提到今年将要举办的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提出要精准招引细分领域优质企业,梯次打造一批500亿级、200亿级、100亿级核心骨干企业。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一方面支持现有新能源车型提质达产上量,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并积极推动整车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车型;另一方面,推进招大引强,引进国内知名汽车企业来川投资新能源汽车。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从2022年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

  到2025年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推动城区公交车电动替代

  从2022年起

  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除特殊地区外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务用车电动替代

  从2022年起

  除部分特殊用途车辆和特殊地区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推动自动挡驾考车电动替代

  从2022年起

  新增和更新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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