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化名)懊悔不已。前不久,心存侥幸的他来到广安市邻水县城南镇关渡村附近一处天然水域钓鱼,被前来巡查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抓了个现行,不但被没收渔具、批评教育,还被罚了款。 3月9日,《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明确禁钓期内(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省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禁钓首月,四川各地采取了哪些措施?违法违规垂钓现象降温了吗? 垂钓转向深夜,巡护执法也紧跟 “站住!”3月15日凌晨2时,副队长张新才带领江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在长宁河马鞍滩水域发现银某等3人正在违法垂钓,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按程序要求处理。 《办法》实施以来,这支12人的执法队加大巡河频次和力度,每天不定时沿着县内38.5公里长江干流及13.4公里长宁河区域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捕鱼垂钓等行为。 “垂钓行为从白天转向深夜,我们也将巡护和执法重点转到了晚上,特别是后半夜。”张新才说,3月以来,全县已查办7起违法违规垂钓案件,其中2起移交公安机关。 加大执法力度的,不只是江安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3月初,四川启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并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3月,全省共查办违法违规垂钓案件74起,比前两月同类案件数量之和还多45起。“一方面,打击力度加大。另一方面,气温升高,产卵期到来,鱼更活跃,更好钓了。这也是将禁渔期、禁钓期设在3月至6月的重要原因。” 各地也在创新巡护和执法。达州市通川区建立简易处罚机制,探索“以劳代罚”——让被处罚者发放违法违规垂钓相关宣传资料代替罚款;自贡富顺县在沱江、釜溪河等50个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后台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做好政策宣传,探索实名登记备案制 “重点水域,全年禁钓”“使用‘炸、毒、电’和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记者在富顺县大小河流沿岸见到这样的宣传牌。 县水产渔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蒲云峰说,当地在交通要道、河边梯步、码头、港口等位置安装宣传牌,还制作短信、音视频等宣传资料,计划在手机、电视、广播等平台播发。 “做好政策宣传,变被动处罚为主动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例如《办法》中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如果不加强宣传,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办法》还明确,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连日来,记者走访多家渔具店,店主均表示已知晓这一规定,不再售卖违法违规渔具,并根据新的市场需求对进货计划进行调整。 按照《办法》,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
“不少工作还在探索完善中。”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还需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更适用、高效的工作办法。同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案件查办威慑力,让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成为一种自觉。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禁钓工作暗查暗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