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日从司法厅获悉,司法厅、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计划命名总数为200个。 《通知》规定了申报的范围和条件。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社区,均可推荐申报。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参加申报。《通知》特别强调,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法律明白人”、建设社区(村)“法律之家”等工作成效,将作为此次申报考量的重要条件。 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基层司法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会同本级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报送至市(州)司法局。市(州)司法局、民政局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核。司法厅、民政厅采取审查书面材料、组织交叉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审验收。
司法厅、民政厅还将按照司法部、民政部部署要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