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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作恶乡里村官充当“保护伞” 汕头一涉恶案件开庭

2018-08-24 17:52 作者:索有为 全小晴 沈士栋|来

村霸作恶乡里村官充当“保护伞”汕头一涉恶案件开庭

    庭审现场。 庄清雄 摄

  中新网广州8月24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沈士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该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22日至23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龙等10人涉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龙通过笼络或指使潮南区井都镇神山居委会干部、理事会、亲属等人员,逐渐纠集形成了以其为首,神山居委会主任郑某辉、书记郑某坚及井都食品公司经理郑某生等人参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郑某辉、郑某坚、郑某生等人与郑某龙构成“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

  2016年12月,时任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食品公司经理的郑某生在明知其公司没有权利批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郑某龙无法取得开设生猪屠宰场资格的情况下,同意由郑某龙儿子郑某举(现在逃)经营生猪屠宰场,并收取6.5万元的管理费用。在经营屠宰场期间,郑某龙采用威胁手段,强迫猪肉摊贩到其屠宰场购进猪肉,非法经营总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7万余元。

  2017年10月,郑某龙以潮汕环线高速11标段施工方存在偷卖沙行为为借口,煽动村民到神山居委会及11标段闹事,阻扰施工,并推打现场管理人员,导致11标段工地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无法正常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工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70万余元。

  检方认为,该恶势力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神山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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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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