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全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8月2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 2017年3月,环保组织 “野性中国” 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该水电站的建设将毁掉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为此,环保组织 “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野性中国”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原环保部环评司组织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座谈,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由于项目已开始建设,“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该案立案受理之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 今年3月7日,开庭审理前,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8月27日又进行了长达六个半小时的庭前会议。 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两被告在“红河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大坝建设、清库砍伐、蓄水淹没等相关行为是否是生态破坏行为,是否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 原告认为,被告水电工程淹没区所涉及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和玉溪市新平县区域,是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在中国现有种群数量最大、密度最高的重要栖息地,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关键性栖息地具有重大环境损害风险,极可能导致绿孔雀种群区域性灭绝。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政府文件、大量视频、照片、专家意见、文献、证人证言等,证明绿孔雀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河滩上饮水、觅食、开屏求偶、沙浴、嬉戏,即淹没区河滩地是绿孔雀重要的栖息地。 对此,被告认为,绿孔雀的主要栖息地位于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内,动物可能会越过保护区界活动;虽然它们有时会在淹没区河滩地活动,但该区域并不是绿孔雀的栖息地。 同时,庭审中,“水电工程淹没区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否是国内发现群体数量最多的地区”,也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原告专家证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刘健博士在庭审中说,他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绿汁江调研时发现,绿汁江分布有上千株陈氏苏铁,被告的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 不仅如此,除了绿孔雀和苏铁,专业人士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淹没区有千果榄仁、红椿、多种兰科植物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及黑颈长尾雉、褐渔鸮、绿喉蜂虎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里的生物多样性之所以这么丰富而独特,是因为这里还保存有原始的热带季雨林植被及沟谷中的热带雨林片段。而该水电工程将严重破坏该地原始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造成无法估量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中不仅未对季雨林做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估,对热带雨林也只字未提。 被告辩称,该项目在进行环评工作时,仅看到6株苏铁,并未发现大量苏铁存在,且是元江苏铁。如果工程在清库工作中发现珍贵物种,将及时采取措施。 两被告认为其并无主观恶意和过错,未对淹没区的生态构成重大风险,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责任。 今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 最令人担忧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已经暂停施工。在庭审中,当法庭询问被告该水电工程未来是否复工时,被告回复称需等待其管理部门的指令。 本案经过三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