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as  莲花寺

放大贷款业务骗局:承诺能帮人放大贷款至100倍

2018-09-12 09:2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在湖北武汉,有人利用“代办贷款业务”“10~100倍放大贷款额度”等噱头,招揽客户骗钱,事情败露后跑路最终被抓。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几起类似案件背后的“黑手”是同一群人,被害人达60余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刘某等14人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去年11月2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来了30多名报案者,反映武汉创鑫嘉惠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嘉惠公司”)骗钱后跑路。

  潘女士介绍,2017年8月,她在网上看到广告称,创鑫嘉惠公司可以代办大额贷款,还不需要本人征信记录。潘女士找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用她的手机下载App,贷款51300元,随后即将这笔钱划走,“说能帮我把贷款扩大10倍,只要我和亲朋好友熟记他们给我准备的资料,在银行人员打电话审核时,答对信息,贷款就能办下来。”

  潘女士前前后后接了5次审核电话,都没有通过。后来,潘女士去创鑫嘉惠公司,却发现已人去楼空。

  创鑫嘉惠公司涉案人数众多,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民警布下法网,全面追逃该公司股东、员工。

  “我事先不知道这是家诈骗公司,工作中才渐渐察觉不对劲,但被公司负责人、经理一番‘洗脑’后,就麻木了。”创鑫嘉惠公司1名业务员介绍,公司老板姓牟,背后还有3名股东。

  这名员工入职后,参加了培训,内容是熟悉业务招徕客户。刚开始,公司以放大10倍贷款为广告招揽业务,到后来胆子变大,承诺能帮人放大贷款至100倍。

  一般模式是,客户签完合同后,会被告知在家等消息,24小时内会有“审核电话”打入,客户必须接听并回答正确才能放款成功。但据这名员工所知,没有一个人通过“审核”,所谓放大贷款,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今年6月7日,创鑫嘉惠公司股东之一刘某被抓获。据其供述,他和宫某、赵某、孙某一起在武汉成立了多家类似公司。

  “我们在外地见识了3种骗术: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芝麻贷款和背债业务”,刘某供述,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是他们给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告诉客户会有小额贷款公司或银行通过电话对他们审核,实际上,打电话的都是公司自己人,根本不会让他们审核通过,主要是为了骗取客户手续费。个人芝麻贷款业务跟前一种类似,只是手续费由客户缴纳现金换成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App申请的贷款。背债业务是承诺能帮客户将小额贷款公司App申请到的贷款通过银行内部关系放大100倍,客户得到其中50%左右的钱,没有利息,还款期限长达30~50年,所付出的代价只是在该银行征信记录上记一笔。

  刘某等人发现,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市场需求小,个人芝麻贷款业务利润少、容易被察觉,他们就把重心转移向了“背债”业务。开办创鑫嘉惠公司后,2017年又开办了武汉信达恒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恒昌公司”)、武汉华盛昌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信公司”),主营“背债”业务。

  业务员余某被抓获后供述,员工在公司诈骗期间均使用化名,以免被人发觉。其实公司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贷款放大业务,所谓的3种业务只是将客户的钱骗到自己手中,若客户问起,则极尽拖延。2017年11月17日前后,经理派人将电脑都拖走了,让员工将合同全部销毁。经理给员工分红后,公司就地解散。

  检方查明,上述公司趁被害人发觉前跑路,刘某留在武汉。2018年2月至4月,刘某与孙某、宫某又合开了宗厚劳务公司,陈先生等7人被骗。

  陈先生等人均是在网上看到该劳务公司信息,和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缴纳一定服务费后,在家等消息。等到了约定时间再联系,业务员手机关机,公司也改头换面,变成其他单位了。

  “我们这一群人来武汉就是骗钱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公司自称是劳务输出公司,声称能在国外找到薪酬优厚的工作,但需要事先收取服务费。签订完合同后,让客户等消息,3个月不成功保证退钱,在此期间尽可能骗取更多的服务费,等到客户醒悟时,他们已携款潜逃。

  今年6月,刘某等人陆续落网。经查,创鑫嘉惠公司涉案金额1247849元,信达恒昌公司涉案金额314144元,华盛昌信公司涉案金额1416077元,宗厚劳务公司涉案金额213400元,总计人民币3191470元,被害人数达60余人。刘某、赵某等人均为85后、90后,文化程度从小学到大学不等。(朱凛睿 闫永革)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叶冬梅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