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在废弃的老教堂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任由其渗入地下,经专业机构检测,废水中重金属锌的含量竟然超标541倍。日前,由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郭祥瑞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20.5万余元。 隐藏在教堂内的污染源 嘉祥县大张楼镇原方道沟村有一处废弃的老教堂,教堂四周是复垦后的农田。平日里教堂大门紧闭,郭祥瑞在这所教堂内从事非法电镀加工的事情并没有引起附近群众的注意。直到2017年5月,嘉祥县环保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时,附近的群众才知道教堂内隐藏的秘密。 经调查,自2016年底至2017年5月,郭祥瑞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电镀加工铁质鸡笼和鸟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锌、铬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无防渗措施的储水池内,对周边的农田和地下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加工场所极其简陋,仅有酸洗槽、冲洗槽、电镀池等生产设备,没有任何污水过滤、处理设备。”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周生明说。 据郭祥瑞雇用的工人郭小光(化名)说:“镀完锌的笼子放到塑料水桶内稍微涮一涮后,我们就把铁笼子放到水泥地面上用水冲洗干净,冲洗的水直接流到了院内的水坑。”郭小光提到的水坑是郭祥瑞自己挖的储水池,用来盛放废水,而这个储水池未作任何防渗处理,“水坑里的那些废水慢慢地就渗到地下去了”。 重金属锌超标541倍 “经取样检测,储水池内总锌浓度为813mg/L,超标541倍,而院内其中一处排污口的锌浓度更高,超标1192倍。”周生明说,嘉祥县环保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测,根据区域地下水流向、检测结果和污染源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污染现场下游约720米、860米处的浅层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 “到案后,郭祥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但是他对自己非法电镀加工行为造成的严重污染并没有清醒认识。”周生明说,郭祥瑞认为教堂周围的住户已经搬迁到别的地方,周围没有河流、水源,加上经营时间短,产生的废水不多,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地下水源和周边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倾倒、处置含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周生明告诉记者,该解释并未对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者后果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应当认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就构成污染环境罪,数量和后果不影响该罪的认定。“郭祥瑞法律意识淡薄,触犯相关法律,严重污染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生明说。 公益诉讼请求获支持 嘉祥县检察院认为,郭祥瑞非法进行电镀加工,排放含重金属锌的污水,严重污染土壤,破坏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非法镀锌所产生的废水持续对周围的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据此,该院依法对郭祥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郭祥瑞刑罚的同时,判令其及时修复生产区域内被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若郭祥瑞不能修复,由其依法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费10.55万元,并承担本案10万元的鉴定评估费用。记者了解到,嘉祥县检察院检察长廉彪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并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出庭。 庭审当日,嘉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人员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经审理,嘉祥县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郭祥瑞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0.25万元、应急处置费3000元、鉴定评估费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