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0月30日电(记者央秀达珍)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混乱……青海省纪委监委29日通报了两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县(区)扶贫开发局四任局长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许国辉、王明芳、梅江龙、杨哇玛四人在分别担任原乐都县、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收取项目实施方工作协调费24万元,虚列开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9.8543万元和行政经费15.3411万元,共计35.1954万元,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支出。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许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芳、梅江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哇玛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在实施七彩移民超市二期加层工程时,罗松格莱以一期工程施工方对项目熟悉为由,未履行招标程序,违规将190万元的项目直接交由一期项目施工方实施。另外,县扶贫开发局还存在财务不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先后多次被督促整改。2018年3月,罗松格莱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了扶贫领域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法纪规矩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乐都县(区)前后四任扶贫开发局局长对党中央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在工作中乱收费,并多次以各种名义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严重违反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贫困群众中的形象。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履职不尽责,违规操作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管理混乱,问题整改不力,责任担当严重缺失。对这些工作落实不精准并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纠正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