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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死妻子伪造火灾 此前为妻子买多份保险

2018-12-26 11:00 来源:新快报
原标题:男子勒死妻子伪造火灾 此前为妻子买多份保险

  男子辩称并非故意杀死妻子,是不小心;法庭不予采信

  近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故意杀人、放火案件,丈夫冯某用皮带勒住妻子牛某的颈部达十多分钟,致牛某窒息死亡,随后冯某企图伪造失火现场。

  为何该名丈夫如此狠心?12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此份判决书,原来冯某事前为妻子购买了多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4万余元,伪造失火现场的目的为骗取保险金。最终被告人冯某被判无期徒刑。

  妻子窒息死亡

  凶手竟是朝夕相处的丈夫

  被告人冯某,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事发时无业,曾做过保险业务员,跟被害人牛某是多年的夫妻,育有一子(17岁),一家暂时居住在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

  2017年12月20日16时许,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3辆消防车、12名消防员到场将火灾扑灭,主要燃烧物质为床垫等生活用品,过火面约2平方米,牛某一人死亡。

  经消防部门勘查,确认该起案件涉嫌放火犯罪。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牛某均未达到中毒致死量,证实牛某符合因颈部受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得出结论:牛某在火灾发生前已经昏迷或接近濒死期,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可加速其死亡。

  事发当天,丈夫冯某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27日被逮捕。经调查发现,冯某供述称,事发时他先捆绑牛某的手脚,并用衣服堵住牛某的嘴巴,再用皮带勒住牛某的颈部达十多分钟,致牛某窒息濒临死亡。

  随后,被告人冯某为掩盖罪行并企图伪造失火现场,用打火机将住处卧室内的衣物、被子等点燃,致使房内的家具起火燃烧。

  2018年7月19日,佛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父母、牛某儿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丈夫辩称:

  没有故意杀人 是不小心勒死妻子

  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其所犯放火罪的罪名,被告人冯某没有意见,但他坚持辩称,他没有杀害妻子的故意。

  “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不小心勒死妻子,我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据冯某的供述称,他和妻子牛某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16年11月,他和情人梁某好上,妻子发现后,两人开始经常争吵,后来他保证与梁某分手,牛某卖掉房子后给了梁某5万元。

  为何牛某会被勒住十多分钟导致窒息?冯某表示,当天上午10时左右,他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玩捆绑游戏,才会失手将妻子勒死。他确认妻子死亡后,心想妻子死亡原因传出去很丢脸,想起在半年多前他任保险业务员时为妻子买过人身意外保险,想趁机骗取保险金。

  冯某用打火机点燃放在沙发和床之间的被子,意图造成妻子在房内被烟熏死、意外失火死亡的现场。“本想等到房间冒浓烟后灭火,可在我将妈妈抬出去时导致房门锁上无法进入。”冯某说,由于火势变大,随后他拨打了119报警。

  其辩护人同样提出,被告人冯某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恶意,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处罚;此外,被告人冯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放火行为没有对其他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罚。

  妻子窒息后不报警 反而前往酒店约会情人

  记者通过对判决书内容进行梳理,留意到一处细节:在妻子牛某窒息后,几个小时内冯某并没有报警,反而多次出入住处,中途甚至前往酒店跟情人梁某见面。

  判决书显示,当天13时30分许,冯某收到情人梁某的微信,约他到酒店见面,于是冯某穿衣服准备下楼去与梁某见面,与梁某见面后,他又几次往返家里确认牛某是否死亡。

  据梁某的证言,她与冯某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至今。案发那天她找过冯某。当天她通过微信约冯某见面,冯某让她到附近的酒店开好房间等他。

  当冯某再次回到家里,他推了牛某一下再次确认她死亡后,为索赔几十万元保险金,产生放火伪造死亡原因的想法。

  2017年5月,时任保险业务员的冯某陆续为牛某购买了多份人身保险,囊括7种不同险种,保单受益人均为法定受益人,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840896元。

  据其他证人证言内容,冯某和牛某的夫妻关系较差,经常吵架,主要是因为冯某有外遇的事。直到案发前几天,夫妻俩还因为外遇的事情吵过架,冯某还因为要还信用卡和外遇对象怀孕需要用钱,就把他们夫妻二人正在按揭的房子卖了。

  附近银行一安保人员表示,因失火地点与银行临近,他疏导周边的市民后,见到冯某和其母亲坐在旁边的商铺门口,询问家里是否有人,冯某回答有。安保人员与商铺老板问为何不上去救人,冯某说火很大,然后瘫在地上不理会他们二人。

  数罪并罚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又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往后拉达十多分钟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仍然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能认定是过失心态,而应当认定其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至少具有放任的故意。

  此外,妻子昏迷倒地后,冯某一直没有报警向专业医护人员求救或者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而为了骗取保险金在涉案现场放火。

  另外,保险责任免除事由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告人冯某作为保险业务员理应明白,如果确实没有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妻子的行为,他是可以通过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真相,从而申领保险金。

  可见,关于被告人冯某不具有故意心态的供述难以采信。

  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被告人冯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均不予采纳。被告人冯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佛山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784。5元。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责编:叶子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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