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省新野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县鸿通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士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黄士林的问题还要从2018年春天说起…… “谁这么牛,整天鸣着笛来我们村?” “这是干啥哩?开这么好的车?” “上午来,下午走,还真准时。” 3月的新野万木复苏,草长莺飞,正是钓鱼的好时节。河湾乡的村民经常看见一辆汽车飞驰而来,一路鸣笛,好不威风。这辆车每天早上把一名老人送到风光旖旎的河湾水库边,然后卸下帐篷、小桌子、小凳子、遮阳伞、音箱、矿泉水、钓鱼设备等,音乐调试完毕,一切就绪,老人开始钓鱼,小轿车绝尘而去。12点左右,小轿车又来了,送来了啤酒、火腿、烧鸡、盒饭等午餐。下午4点以后,车子又来把老人接走。老人似乎乐此不疲,一连持续了好几个月。 2018年7月25日,一封反映县鸿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士林用公车接送其岳父到河湾水库钓鱼的举报信寄到了县纪委监委。经领导批准,由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老崔带队去河湾乡,进行初核。 信件是匿名的,经过商讨,老崔和同事决定首先开展外围调查,到水库周边了解情况。 “我们辛辛苦苦养的鱼,也不打声招呼,就私自来钓,钓完也不给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们也阻止过,但没用,人家司机声称是跟我们水库领导打过招呼的,但这些鱼是我们自己养的,这一片是我们承包的,有合同的。”走访水库部分水域承包人之后,调查人员发现举报信上反映的确有其事,一些承包人还给调查人员提供了那辆汽车的车牌号。 在走访村庄时,周围村民也证实了举报信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村民带着调查组查看了钓鱼的现场,只见现场还残留着饭盒、矿泉水瓶等垃圾,还有几块人工铲平的空地。调查人员一一拍照,固定了证据。 随后,老崔一行来到县鸿通公司,找到驾驶该车的司机王某某了解情况。王某某一开始并不配合,东拉西扯企图蒙混过关。之后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调查组查看了视频,证实了王某某接送黄士林岳父时正是开的公司的车。在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承认了用公车接送黄士林的岳父去钓鱼,以及报销由此产生的费用5466元的事实。 “是时候该见见这位黄经理了。”当老崔和同事坐到黄士林面前,询问此事时,黄士林对公车私用毫不遮掩,对违规报销费用却只字不提:“对呀,是有这回事儿,我们是企业,自主经营,用公司的车办点事,很正常啊。” 面对振振有词的黄士林,老崔拿出了监察法,就第十五条“监察对象范围”进行了当场解读和阐释,特别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这一款进行了重点强调。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之后,黄士林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对于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的错误行为予以承认,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2018年8月9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士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5466元由黄士林自行负担。之后黄士林主动去了水库,补给村民钓鱼的钱款。
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此事之后,县纪委监委召开了“全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座谈会”,对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的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王宽德 王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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