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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判6人无罪 检方再提抗诉

2019-01-11 10:38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一凡

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一事又有新进展。今日(1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青秀区人民法院日前重审宣判:经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6被告人辩护方提出无罪意见,予以采纳”。对此结果,“暗杀目标”蒋严(化名)不满意,请求检方对该案的重审判决提出抗诉。目前,检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诉。

据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2016年,此案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所有嫌犯无罪,理由是警方办案有种种问题。对此,检察院抗诉称,“法院违法排除合法证据。”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法院重审开庭。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2018年6月5日重审再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当时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1月1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得一份2018年12月28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1月10日晚,新京报记者从蒋严(化名)处获得的一份加盖“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其于1月3日,请求检察院对被告人“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漆为四(均为化名)等6人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重审判决提出抗诉。经审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本院提出抗诉”。答复时间为“2019年1月8日”。


 

(责编:叶子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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