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雷 健 □ 本报通讯员 陈智敏 麦焕琼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新等29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以来,被告人钟某新作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会三加村村干部,为谋求非法利益,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纠集新庄村委会干部钟某广、三加村部分村干部、村民等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滋扰毅力工业园正常生产,强行要求工厂停工,实施了敲诈勒索、持械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逐渐演变成以被告人钟某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工业园为解决这伙村民滋扰工厂正常生产的问题,被迫先后多次向这一恶势力团伙支付近44万元。 2017年10月19日,这一恶势力团伙又以某工地晚上施工产生噪音、粉尘污染为由,组织村民到该工地门前聚集,逼迫工地方停工、答应村民诉求。次日上午,被告人钟某新、钟某浩、钟某明组织了20多名村民到该工地门前聚集,先后采用聚众造势、殴打他人等威胁手段,阻碍工地正常作业,并不顾民警劝阻,强行冲撞民警,进入工地对工地保安进行殴打。 在此期间,被告人汤某杰、钟某彬、钟某芳及钟某华(另案处理)持铁水管殴打被害人李某岐,被告人钟某彬持铁水管殴打民警陈某强,在冲突过程中,造成民警倪某成、黄某、陈某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0日,这一恶势力团伙成员钟某明伙同钟某清(另案处理)等人手持锄头、镰刀等器械对被害人陈某林、向某群二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陈某林、被害人向某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2016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汤某杰、汤某艺等人在龙塘镇某大排档门前与冯某杰、陈某鹏等人产生口角,双方发生打斗,经民警及村民调解后双方各自离开现场。随后,被告人汤某艺找到被告人钟某广等村民到对方家中闹事,对冯某杰家大门、窗户等进行打砸。被告人汤某艺等人持铁水管对冯某杰、陈某鹏进行殴打,并打砸冯某杰的雪佛兰小车,造成被害人陈某鹏轻伤二级。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钟某加以“巡查”的名义,多次滋扰毅力工业园工厂正常生产,向毅力工业园管理方王某山索要5000元,向某塑胶公司龚某锋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钟某广伙同汤某生(另案处理)等人,在龙塘镇清花路某店内以喝汤割伤嘴角为由,对该店铺店主汪某超、汪某忠、汪某永3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汪某超、汪某忠轻伤。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为审理该案,清城区法院专门组成7人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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