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过买卖实名办理的银行卡谋利 3人均被判刑
买卖实名办理的银行卡能“赚钱”?可别占这种“便宜”。非法收购、倒卖他人办理的实名制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证券公司开户、电信诈骗转移赃款等违法活动,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3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新都区法院获悉,姚舜群、钟欣、曾广富3人因买卖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5月,情侣钟欣和曾广富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姚舜群,姚舜群提出向二人购买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根据租用时间1个月、2个月、6个月分别支付400元、500元、1800元。 钟欣和曾广富见利益可观,在租用时间到期后,去银行办理挂失就可以收回权限,就发动周围朋友办理实名银行卡,根据租用时间1个月、2个月、6个月分别支付给朋友们300元、300元、1000元,从中赚差价。 2018年5月至6月,钟欣和曾广富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9张银行卡,同时向朋友购买实名办理银行卡12张,分5次与姚舜群交易,共获得非法利益8000余元。姚舜群再将收购的银行卡倒卖给上家以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7月2日,在公安民警前期摸排调查中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的钟欣和曾广富在一网吧被挡获,同月6日,姚舜群在租住房内被公安民警挡获。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舜群非法持有并买卖他人信用卡21张,被告人钟欣、曾广福非法持有并买卖他人信用卡12张,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判处姚舜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钟欣、曾广福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群众,作为公民,应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不参与非法买卖,一则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二则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文中人物系化名)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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