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涿州市、吴桥县2起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 1.涿州市对百尺竿镇、豆庄镇“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3月起,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4栋,违法占用林地3.33亩;2017年3月起,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曹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6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7亩;2013年起,涿州市拒马葵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泗各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7栋,违法占用园地2.76亩;2015年4月和2017年10月,涿州市华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豆庄镇前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大棚房”70栋,破坏基本农田15亩。涿州市国土资源、农业、发改等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整治不力;百尺竿镇政府、豆庄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到位,未能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前塘村等4个村未认真履职尽责,监管报告制止不到位。时任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戴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文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吴桥县对杨家寺乡小天罡村“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李某某租用吴桥县杨家寺乡小天罡村耕地2.55亩,违法建设“大棚房”6栋。吴桥县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处“大棚房”问题制止不力、履职不到位;杨家寺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小天罡村对李某某使用所租用土地行为监督不力。时任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王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家寺乡副乡长贾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杨家寺乡小天罡村党支部书记杜文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河北省纪委监委) (责编: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