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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全国劳模晚节不保 退休前受贿6000万

2019-04-24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 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制图/高岳  

  本以为退休就可以“安全着陆”,从此安享“奢华”的晚年。孰料,退休一年之后还是应声落马,最终落得一个晚节不保的人生悲剧。

  这说的就是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书记吴伟雄(正厅级)。1989年、1995年和2015年,吴伟雄曾三次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今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伟雄有期徒刑15年。吴伟雄提起上诉之后,4月1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吴伟雄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收受李某等人6398万多元(其中2000万元未遂)。

  收房收钱收到手软

  公开资料显示,吴伟雄当过农民,当过上市公司老总,当过省会城市副市长,当过海南第一大金融机构领头人,三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

  2017年1月,吴伟雄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正厅级),一个月后办理退休手续。2018年4月28日,已退休1年多的吴伟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并于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吴伟雄落马后,他的违法违纪事实被披露。

  2012年6月的一天,吴伟雄与妻子张某兰商量在海口购买两套住房,由吴伟雄想办法解决,吴伟雄便找到了他的老朋友李某。

  李某是海南琼中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前后与吴伟雄相识。2010年至2016年,在吴伟雄关照下,李某先后在海南农信系统下辖的10家机构承接担保业务,他一直心存感激。

  吴伟雄开了口,李某自然“心领神会”。他立即打听某小区是否还有房源。当得知该小区还有房源后,他马上给吴伟雄打电话。吴伟雄表示同意买,并让李某与张某兰对接具体事宜。

  法院查明,2012年6月11日,李某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这个小区B栋301、302两套房产,价格共158万多元。同年8月15日,李某向袁某军的海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48万多元支付剩余房款。

  随后,李某将两套房产的钥匙交给张某兰,并按张某兰的要求以“张瑞龙”的名义签订了前述房产的购房合同,这两套房产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吴伟雄的“老朋友”钟某魁也帮他付过房款。2008年下半年一天,钟某魁到吴伟雄家中商谈贷款事宜,得知吴伟雄要在北京购买一套价格约150万元房子,钟某魁当场说可以帮忙。

  钟某魁与吴伟雄早在1995年前后便相识。2000年,海南省教育厅、罗牛山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合资成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时任罗牛山公司董事长吴伟雄的关照下,钟某魁承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食堂等建设项目。

  不久,在海口市海甸岛一家大酒店停车场,钟某魁将150万元现金交由吴伟雄岳父张某茂转交吴伟雄,随后张某兰将150万元取回并告知吴伟雄。

  钟某魁此举让吴伟雄很“感动”。2008年至2016年间,由吴伟雄暗中帮忙,钟某魁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农信系统下辖市县行社获取多笔巨额贷款。

  2008年至2017年(2014年除外)每年春节前,钟某魁均以拜年为名,在吴伟雄家中送给张某兰10万元,9年共计90万元,张某兰每次均收下并告知吴伟雄。

  商界朋友赠千万股权

  2015年8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对厚水湾项目资产进行拍卖,但3次拍卖均流拍。第三次流拍后,吴伟雄于2016年10月的一天约钟某魁见面,提议钟某魁成立新公司来竞拍厚水湾项目,并可以帮忙解决贷款,同时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权,钟某魁则提出将新公司20%的股权送给吴伟雄。

  考虑到自己不便直接持股,吴伟雄提出由其亲属胡某怀代自己持股。后吴伟雄考虑到胡某怀与其同为湖北人又有亲戚关系,便交待胡某怀另找他人,胡某怀遂安排其公司员工代吴伟雄持股。

  2016年11月2日,在钟某魁协调下成立西部港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上,吴伟雄既未缴股本金,也未承担任何费用,但通过别人代持占股20%。2017年初,吴伟雄得知钟某魁被调查,便通知胡某怀尽快将西部港湾公司股份处理掉。

  潘某平系中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农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与吴伟雄是老相识。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在时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关照下,潘某平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共计55亿多元。

  2015年5月,潘某平为感谢吴伟雄多年来在贷款方面为其公司提供的帮助,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他,吴伟雄当时并未表态。事后,潘某平再次让其司机杨某(吴伟雄的外甥)探听消息,吴伟雄同意了。

  此后,潘某平借用杨某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潘国平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某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2016年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某名下。

  法院查明,购股完成后,潘某平分别告知杨某、吴伟雄,杨某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在征得吴伟雄同意后,潘某平将杨某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两亿多元。

  庭审中一直低头忏悔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在法警的押送下,吴伟雄戴着手铐走进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

  当时的吴伟雄,头发花白,沉默寡言,声音低沉,神情恍惚。整个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他一直低垂着头。

  今年1月31日,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吴伟雄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6398万多元(其中收受西部港湾公司20%股份,价值2000万元未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伟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伟雄提出上诉。今年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4月17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量刑,对部分财产处置依法予以适当变更。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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