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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毒饵捕杀两万多珍贵野鸟 13人被提起民事诉讼

2019-04-26 11:45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原标题:用毒饵捕杀两万多珍贵野鸟

尚某等人用剧毒农药“克百威”调制毒饵,放鸟鸣声吸引候鸟吃食的方法,一个月内共计捕杀野生鸟类2.4万余只,并将这些毒杀的野生鸟类销售给饭店。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对这起毒鸟案向泰州市中级法院分别提起两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尚某等13人要求其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2170万余元,同时要求所有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用毒药毒杀野生鸟,这些鸟类价值700余万元

2016年10月至11月,家住连云港的尚某等10人用剧毒农药“克百威”制成毒饵撒在农田里,同时播放录有鸟鸣声的播放器来吸引鸟类,大肆毒杀鸟类。尚某等人一个月内共计捕杀云雀、白头鹎、灰喜鹊等野生鸟类24065只。被捕杀的野生鸟类中不仅有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还有红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物价部门鉴定,这些鸟类价值700余万元。

尚某等人根据泰州姜堰区网友杨某的要求,将被毒杀的野生鸟类进行拔毛、分类,然后销售给杨某夫妇。杨某夫妇则将这些野生鸟类进行再加工后放入冷库,随后销售给江阴市的华某。华某再把野生鸟类销售给无锡、江阴等地饭店做“野味”,共销售得款2250元。后公安机关在杨某夫妇冷库里扣押含剧毒“克百威”的野生鸟类共计23736只,万幸大部分毒鸟尚未流入市场。

2016年11月,这起非法狩猎案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发现并立案侦查。根据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由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海陵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尚某等13人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1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除了刑责外,还必须为损害生态资源买单

在此案刑事部分办理过程中,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就予以及时关注。根据相关规定,刑事处罚对所有被告人判处的罚金仅几万元,然而被捕杀的鸟类价值高达700余万元,更何况还有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责任。

2018年6月,泰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人民检察院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0天后,公告届满,仍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野生动物生态资源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仍在遭受损害。

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反复的审查论证,泰州市检察院将非法狩猎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两起案件报请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3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听取了详细的案件汇报,并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批复同意泰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月19日,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法院分别提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承担野生鸟类生态资源损失费、向受害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刘浏)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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