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杏林镇  莲花寺  龙扬镇  怀远县  请输入关键词

警方提醒: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2019-05-15 15:41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警方提醒: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表现,日前,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提醒,要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警方介绍,认清非法集资首先要认清企业面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经工商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介,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充分认识到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对于认为确实想有出借或投资必要的,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确实的抵押或担保。

  高额回报往往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陷阱。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无论是网络借贷还是实体经济的借贷,高回报必定转嫁为借贷方的高成本。如果一个企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以达到或超过其承诺的回报率,那么出借或投资的资金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老年群体往往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对此警方提示,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记者 陈诺)
 


责编:冬梅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泸州中环绿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1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