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罗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控制经营菜市场、非法放贷、插手民间纠纷,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21起……记者6月2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个以祖某伟为组织者、领导者,王某鹏、付某、朱某浩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于去年底被宣判,主犯祖某伟获刑十五年。 2012年,泗洪县的祖某伟产生通过混社会牟取经济利益的想法,后其通过跟随其他社会人员散混、免收宾馆费用、朋友介绍等方式,有目的地吸收、发展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起一个人员众多、结构紧密、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在泗洪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在争夺泗洪县百星农贸市场经营权过程中,祖某伟在光天化日之下带领组织成员持板凳、匕首、辣椒水等凶器对被害人朱某喜、朱某梅、武某豪、朱某东等4人实施殴打,造成朱某喜轻伤、朱某梅轻微伤,武某豪、朱某东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让菜场摊户、业主产生恐慌。38个菜场经营户主动签写请愿书,惧怕百星农贸市场落入祖某伟等人手中,恳求政府机关秉公执法、严惩恶徒。 宿迁市公安局对此案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措施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实行专项攻坚行动,抽调最精干警力参与侦办。2018年4月7日,宿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组织进行秘密集中抓捕。12名组织成员全部被抓获,扣押车辆1辆,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产800余万元,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30余起。2018年12月29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祖某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认为,此案之所以定性为涉黑案件,源于法院认为涉案人员行为符合涉黑组织犯罪的特征,有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组织层级划分,也有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并且成员无其他固定职业,基本依靠暴力有组织地进行非法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某个行业形成控制或垄断,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强制,使民众感到恐惧和害怕,严重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所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量刑。 扫黑除恶 我们应该知道 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 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核查主体有哪些? 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主体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仲文路) 责编: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