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允许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优化律师行业的放管服……”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应新时期海南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需要,新增、修订条款40多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改革和完善海南律师制度,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律师专业服务规范发展

1996年6月27日,海南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先于律师法颁布实施,在律师地方性法规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原《条例》于2011年进行首次修订,至今已经实施23年,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原《条例》许多条款内容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需要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琳说,为破除不利于深化改革发展的藩篱,推进律师专业服务规范发展,打造海南自贸区自贸港高质量法律服务营商环境,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离不开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律师作用的发挥。

“律师制度创新,立法要先行。修订原《条例》,是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设海南自贸区自贸港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林琳说。

随着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必然不断增加。然而,海南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匮乏,涉外法律服务的供给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需求极不平衡。修订原《条例》可以破除制约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引进高水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保障。

从2018年10月开始,在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下,省司法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订工作,到今年10月正式施行,历时12个月。

制度设计上有较多创新亮点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额由30万元降低到10万元;

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人数由20名以上降低到10名以上;

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额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公司、企业不同,为客户提供的是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智力劳动成果。”海南省律师工作局局长王宝青指出,为吸引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青年律师来琼创业,《条例》对司法部规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进行变通。

《条例》对原《条例》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多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业务、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改革和完善海南律师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多创新亮点。

《条例》创新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除了执业律师外,允许注册会计师等其他专业人士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其人数和出资比例均不得超过25%。同时,借鉴新加坡律师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允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王宝青说,为增强海南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高法律服务业开放水平,《条例》新增加的涉外法律服务内容较多。尤其是,允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这是中央赋予海南的独有政策,体现了中央对海南法治建设的重大支持。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将散见于多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集结在一起,固化在《条例》中,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告诉记者,《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增加了律师申请调查令、代理生效案件申诉中享有的权利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利的规定。

《条例》还优化律师行业放管服,对服务和监管等规则进行完善。比如将行政处罚权扩大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增加符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律师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待遇内容。

检查监督《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如何把《条例》切实贯彻实施好?

林琳说,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学习培训、对外宣传、制度建设,并抓好监督落实,推动《条例》落实到位,确保海南律师行业的改革开放稳步推进,促使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据悉,省司法厅把今年10月作为《条例》集中宣传月。组织专家对《条例》进行讲解,在媒体发表系列解读文章;到北京、上海等地组织推介会,吸引外地律师、律师事务所来琼执业;利用港澳律师行业组织平台交流海南律师行业新政策,促使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海南开办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省司法厅还将对现有的律师工作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都将及时予以清理;凡是按《条例》规定没有建立相应制度或者配套办法的,要争取司法部支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都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我们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详细了解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以检查监督带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林琳称。